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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教育

期貨期權風險警示

日期:2018-10-12    來源:金源期貨    作者:金源期貨    點擊量:15011

最近在網上看到一家自稱香港RF期貨公司的大陸總代理,宣傳可以做“外盤期貨”,請問我可以參與嗎?
中國證監會 www.csrc.gov.cn 時間:2017-08-24 來源:
  問:最近在網上看到一家自稱香港RF期貨公司的大陸總代理,宣傳可以做“外盤期貨”,請問我可以參與嗎?
答:近期,一些機構推廣所謂“外盤期貨”代理業務,宣稱可以為境内投資者參與境外期貨交易提供渠道,代理香港、紐約、倫敦等市場原油、黃金、股指、外彙等期貨投資,國外有什麼,就可以做什麼,有的還提供“專家”指導、“一對一教學”、期貨配資等服務。投資者隻需提供身份證件、開戶并繳納相關費用後,便可通過這些機構的特定交易軟件進行“外盤期貨”交易。
根據國家規定,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期貨業務,境内單位或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從事境外期貨交易。境内投資者通過上述機構的交易軟件或移動客戶端參與境外期貨交易,一旦發生糾紛,自身權益将無法得到有效保護。如果有人向您宣傳,做“外盤期貨”能夠賺大錢,那是欺詐誤導,請您不要參與,以免上當受騙,遭受損失。
 


 
場外個股期權交易風險警示問答
中國證監會 www.csrc.gov.cn 時間:2018-04-12 來源:
   問:最近,有一些互聯網平台宣傳他們可以提供場外個股期權交易服務,請問普通投資者能參與嗎?
   答:近期,一些互聯網平台通過網站、微信公衆号、群組等方式招攬客戶,為投資者提供場外個股期權交易服務。投資者無需開通證券賬戶,也不必進行視頻認證,僅提供身份證号和銀行賬戶即可完成注冊。投資者在确定操作标的、看漲看跌方向、持有期限,并接受期權報價(即權利金)後,即可買入成為期權的權利方。以看漲期權為例,若行權日個股價格高于約定價格且上漲金額大于權利金,則投資者盈利;若上漲金額小于權利金或個股出現下跌,則投資者損失部分或全部權利金。
    這些平台沒有相應的金融業務資質,内控合規機制不健全,權利金要求過高,缺乏資金第三方存管機制,存在明顯風險隐患。此外,這些平台往往使用“高杠杆”“虧損有限而盈利無限”“虧損無需補倉”等誤導性宣傳術語,片面強調甚至誇大個股期權的收益,弱化甚至不提示個股期權風險。投資者通過這些平台參與場外個股期權交易,存在較大的風險,若平台存在欺詐行為或者發生“跑路”等風險事件,自身權益難以保障。請投資者高度警惕,不輕信、不參與,以免上當受騙,遭受損失。
 


 
 
警惕互聯網“非法薦股”風險
中國證監會 www.csrc.gov.cn 時間:2018-07-10 來源:
近期,不法分子利用微信、微博、網絡直播室、論壇、股吧、QQ等互聯網工具或平台進行“非法薦股”活動有所擡頭。這類非法活動的特點如下:一是不法分子通過微信(公衆号、朋友圈、添加好友)、微博、論壇、股吧、QQ等,以“大數據診股”“推薦黑馬”“專家一對一指導”“無收益不收費”等誇張性宣傳術語,或者鼓吹過往炒股“業績”,招攬會員或者客戶;二是投資者加入微信群、QQ群、網絡直播室後,有自稱“老師”“專家”“股神”“老法師”的人,以傳授炒股經驗、培訓炒股技巧為名,實際上向投資者非法薦股,以獲得“打賞費”“培訓費”或者收取收益分成等方式牟利,也有的不法分子先免費推薦股票,然後借機邀請投資者加入“内部VIP群”或“VIP直播室”,宣稱有更專業的“老師”提供更高端的服務,并以各種名目收取高額服務費;三是有一些不法分子以“薦股”為名,實際從事其他違法犯罪活動,如利用微信群、QQ群、網絡直播室等實時喊單,指揮投資者同時買賣股票,涉嫌操縱市場,或者誘騙投資者參與現貨交易(貴金屬、藝術品、郵币卡等)或境外期貨交易,牟取非法利益。這些非法活動花樣繁多,欺騙性強,而不法分子往往無固定經營場所,流竄作案,有的甚至藏身境外,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和證券市場正常秩序。
在此提醒廣大投資者,根據《證券法》《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必須依法取得中國證監會的業務許可;未經中國證監會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請投資者選擇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獲取相關投資咨詢服務,對各類“薦股”活動保持高度警惕,遠離“非法薦股”活動,以免遭受财産損失。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名單可在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查詢。
同時提醒各互聯網運營機構,根據《網絡安全法》有關規定,網絡運營者應當依法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範網絡違法犯罪活動;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互聯網運營機構要增強法律意識和風險意識,加強前端審查和實時監控,及時清理封堵“非法薦股”信息,從事“非法薦股”活動或為“非法薦股”活動提供便利将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上海判決一起非法銷售“新三闆”股票案
中國證監會 www.csrc.gov.cn 時間:2017-07-06 來源:
 一、案情摘要
201512月起,洪某某、鄧某某等人控制的安徽某财富資産管理有限公司、安徽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下轄公司、代理銷售公司和個體銷售人員,通過微信等工具招攬投資者,向投資者推薦“新三闆”股票,宣稱某隻“新三闆”股票即将轉闆上市,可賺取高額收益,誘使投資者高價向其購買“新三闆”股票。經查,洪某某、鄧某某等人銷售的多隻“新三闆”股票,是其從“新三闆”挂牌企業原始股東處低價購入的,再通過高價轉售給投資者獲取巨額利潤。截至案發,以洪某某、鄧某某為首的犯罪團夥,共向社會公衆銷售“新三闆”股票金額4348.8萬元。2017623日,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依法對洪某某、鄧某某等人非法經營案作出判決,分别判處洪某某、鄧某某等12人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至1年,緩刑1年至3年,并處罰金5萬元至50萬元。
 二、風險警示
上述案例中,不法分子通過微信、微博、QQ等工具招攬客戶,大肆宣傳某隻“新三闆”股票即将轉闆上市,并誇大收益,誘使投資者高價購買,實際上從事的是非法證券活動。在此提醒廣大投資者,遇有機構或個人宣傳高額收益,或者宣稱能夠提供内幕信息的,請保持理性,不要參與,以免上當受騙,遭受損失。


 
網絡直播平台“非法薦股”活動風險警示
中國證監會 www.csrc.gov.cn 時間:2018-09-07 來源:
近年來,通過電視、廣播、報刊等傳統媒體“非法薦股”已大幅減少,但利用網絡直播平台“非法薦股”的增多。主要表現為:個人或機構在網絡直播平台開通直播房間,成為“主播”“播主”“圈主”,以“股神”“大V”“老師”自居,号稱擁有資深投資背景、神奇實戰業績,以“分享炒股技巧”“鎖定牛股”“推薦黑馬股”等吸引眼球,利用“高手指導”“大佬看盤”“名家談股”等名目宣傳誘導投資者充值購買“金币”“鮮花”等平台虛拟币或禮品,通過“直播訂閱”“收費文章”“付費問答”等各種項目讓投資者持續繳費。此類直播薦股是一種新的招術,誘惑力強,播主頭銜多變、身份隐秘,投資者往往難以識破。
上述機構和個人經常在門戶網站、财經網站、微博、股吧、抖音等打廣告、聚人氣,預留直播地址,向直播平台引流;投資者被誘導後,通常演變為簽訂指導炒股協議、投資咨詢合同,并收取高額咨詢費或指導費,甚至約定高比例收益分成。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網絡直播薦股收費屬于證券投資咨詢活動,未經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此類活動。直播平台上的播主有償提供薦股服務,未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或者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但未在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或證券公司執業的,涉嫌非法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上述直播平台運營機構未取得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的,涉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或者為非法活動提供便利。
在此提醒廣大投資者,獲取證券投資建議請通過證券公司或合法證券投資咨詢機構進行,上述合法證券機構名單可在證監會、證券業協會網站查詢;請不要與無資格機構和個人合作,遠離“非法薦股”,避免利益損失。
同時提醒各網絡直播平台,未取得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的,不得從事任何直播薦股活動;取得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的,不得為無資格機構和個人從事直播薦股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