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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教育

“新三闆”投資有風險 高回報誘惑莫輕信

日期:2018-10-12    來源:金源期貨    作者:金源期貨    點擊量:15990

“新三闆”投資有風險  高回報誘惑莫輕信

 

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衆所周知,新三闆市場投資風險大,監管部門盡管設置了嚴苛的準入門檻,但是仍然無法阻擋投資者的沖動,更有一些不法分子以新三闆股票可以轉闆、暴富為噱頭,誘騙投資者購買,賺取差價,謀取暴利。

一、案情概要

小王手上有些閑錢,想着做點投資賺些錢。一天小王微信上有位新朋友申請加入,自稱是某資産管理有限公司的員工張某,小王想着剛好咨詢學習一下投資理财知識,便通過了申請,詢問目前有沒有什麼好的投資項目,張某聲稱根據内幕消息,有隻新三闆股票将于三個月後在主闆上市,一旦公司轉闆上市,就能賺取高額收益,并稱購買人很多,數量有限,建議盡快買入,不要錯失良機。小王之前有過炒股的經曆,對原始股緻富的神話有所耳聞,于是頗為心動。張某在知道小王沒有新三闆賬戶且不符合新三闆開戶條件的情況下,主動提出願意為小王墊資幫忙開戶新三闆。小王感覺天上掉了個大餡餅,很是興奮,于是在張某的鼓動下開了戶,并以30元/股的高價購買了2萬股張某轉讓給他的某新三闆股票。事後,該公司并沒有如期“轉闆上市”,所購股票不漲還跌,小王後悔不已。

二、風險警示

2017年6月23日,全國首例非法經營“新三闆”股票案在上海市靜安區法院宣判,12名被告人均以“非法經營罪”被追究刑事責任。市場上,一些不法機構和人員通過網站、微信、微博、電話和qq等工具招攬客戶,虛假宣傳新三闆挂牌公司拟IPO、轉闆、并購或定向發行股票等信息,誇大收益,提供墊資開戶服務,誘使投資者高價購買其從新三闆公司原始股東低價“批發”的股票,以獲取高額差價收益。在此提醒廣大投資者如遇推薦投資,請提高警惕,并重點關注以下内容:

一是核實相關機構的合法性。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必須獲得中國證監會許可,合法證券經營機構名錄可在中國證監會網站監管對象專欄中查詢。

二是堅決拒絕參與非法交易。新三闆開戶條件限制是為了保護投資者,墊資開戶是我國法律法規禁止行為,為保護自身合法權益,投資者應對這種行為應堅決抵制。

三是對内幕信息保持高度警惕。投資者應當通過正規渠道獲取挂牌公司相關信息,并根據自身财力及風險承受能力,審慎決策,不要輕信虛假内幕信息,更不要被所謂的高額回報所誘惑。

四是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投資者發現上當受騙後,應立即終止與不法機構的合作,同時注意收集證據,用法律武器維護權益。

(上海證監局供稿)


 

警惕網絡“非法薦股” 謹防财産遭受損失

 

近年來随着互聯網的迅速發展,網絡成為不少投資者獲取信息的重要平台。一些不法分子就是利用這一點,通過網絡開展“非法薦股”活動,手段不斷翻新,亂像層出不窮,需引起投資者高度重視,謹防上當受騙。

一、案情概要

王阿姨退休之後閑來無事,想學習一些投資理财知識。一天王阿姨被莫名其妙地拉入到一個股票QQ群,群裡每天都發一些漲停闆股票,并宣稱買了老師的培訓課程(季度班、半年班、精品班)就能跟着老師做股票,學費很快就會賺回來。王阿姨想着既能學知識又能賺錢,就先購買了季度班課程。可是交錢以後,對方以學習效果好賺錢速度快為由,屢次推薦定制半年課和精品課,并給了明确的獲利目标,表示最高可達30%的收益,王阿姨經不住勸說升級購買了半年班課程。經過一段時間學習和操作,不僅學習效果不理想,跟做的股票虧損也很大,王阿姨提出異議,對方又推薦購買更高水平老師的課程,王阿姨不同意并提出退還學費的要求。公司說購買的課程已經開課,不管學不學都不退,并推脫讓找推薦人解決,推薦人說讓找收錢人解決,甚至後來QQ被拉黑了,電話也不接聽。

二、風險警示

目前,不法分子利用微信、微博、網絡直播室、論壇、股吧、QQ等互聯網工具或平台進行“非法薦股”活動的主要特點如下:

一是不法分子通過微信(公衆号、朋友圈、添加好友)、微博、論壇、股吧、QQ等,以“大數據診股”“推薦黑馬”“專家一對一指導””無收益不收費”等誇張性宣傳術語,或者鼓吹過往炒股”業績”,招攬會員或者客戶;

二是投資者加入微信群、QQ群、網絡直播室後,有自稱“老師”“專家”“股神”“老法師”的人,以傳授炒股經驗、培訓炒股技巧為名,實際上向投資者非法薦股,以獲得“打賞費”“培訓費”或者收取收益分成等方式牟利,也有的不法分子先免費推薦股票,然後借機邀請投資者加入“内部VIP群”或“VIP直播室”,宣稱有更專業的“老師”提供更高端的服務,并以各種名目收取高額服務費;

三是有一些不法分子以“薦股”為名,實際從事其他違法犯罪活動,如利用微信群、QQ群、網絡直播室等實時喊單,指揮投資者同時買賣股票,涉嫌操縱市場,或者誘騙投資者參與現貨交易(貴金屬、藝術品、郵币卡等)或境外期貨交易,牟取非法利益。這些非法活動花樣繁多,欺騙性強,而不法分子往往無固定經營場所,流竄作案,有的甚至藏身境外,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和證券市場正常秩序。

在此提醒廣大投資者,根據《證券法》《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必須依法取得中國證監會的業務許可;未經中國證監會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請投資者選擇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獲取相關投資咨詢服務,對各類“薦股”活動保持高度警惕,遠離“非法薦股”活動,以免遭受财産損失。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名單可在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查詢。

(上海證監局供稿)


 

境外期貨風險高  山寨公司須警惕

 

非法期貨活動之所以得逞,在于其利用投資者的僥幸心理和對投資理财知識的欠缺。标榜“低門檻、高收益”的境外期貨理财就可能是此類非法期貨活動的一種。

一、案情概要

涉案人李某以香港恒生指數期貨為噱頭, 精心編織了一個“低門檻、高收益”境外期貨理财陷阱。

首先是虛張聲勢:李某自稱是香港某投資有限公司(并無香港期貨業務牌照)的代理商,向投資者出示該香港投資公司的授權委托書。

其次是租用高檔辦公場所:他租用上海市某高檔辦公樓作為經營場所,讓投資者誤以為公司實力雄厚。

再者是提供“貼心”服務:他讓員工大肆鼓吹股指期貨的賺錢效應,派人上門簽定合同,由專人“免費”提供指導,費盡心機來打消投資者的各種顧慮。

最後是施以蠅頭小利:他設立由其全程控制的股指期貨交易網站,先指使員工指導投資者買賣期貨賺取微利,然後逐步讓投資者加大籌碼,直至保證金損失殆盡。

在短短的5個月裡,李某招攬了32名客戶,收取客戶131萬保證金,造成客戶94萬元損失。

二、案情警示

根據國家規定,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期貨業務,境内單位或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從事境外期貨交易。境内投資者通過非法機構的交易軟件或移動客戶端參與境外期貨交易,一旦發生糾紛,自身權益将無法得到有效保護。如果有人向您宣傳,做“外盤期貨”能夠賺大錢,那是欺詐誤導,請您不要參與,以免上當受騙,遭受損失。

為避免掉入陷阱,投資者要掌握投資理财基本知識,切實提高自身的防範和識别能力,為自己的财産“投保”一份必需的“平安險”。面對非法證券期貨活動,投資者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要核實相關機構的經營資質。設立期貨公司,須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二是要了解期貨投資的風險。期貨投資的風險本身就比股票投資大,正規期貨交易的保證金收取有嚴格規定,門檻較高;而非法期貨投資采用極低保證金比例吸引投資者,其蘊藏的風險遠高于正規期貨投資。

三是要正視涉外期貨投資維權問題。由于涉及境外,而期貨交易過程又由所謂外資代表處一手操控,監管部門查證起來相當困難。資金一旦轉移至境外,即便犯罪嫌疑人被抓獲,投資款項亦很難予以追回。

四是要識别非法期貨交易的資金交付特點。編織種種理由要求投資者将保證金存入私人賬戶,往往是非法期貨交易行為的重要特點,廣大投資者切勿上當。

 

(上海證監局供稿)


 

正确認識個股期權  警惕“虛盤”交易風險

 

近期,場外個股期權交易盛行,成為投資界“新寵”。一些公司借助互聯網平台通過網站、微信公衆号、APP、群組等方式招攬普通投資者參與場外個股期權交易,不排除這些平台存在“虛盤”的可能性,實質上是與投資者做對賭操作,客戶繳納的權利金沒有安全性可言,應引起投資者警惕。

一、案情概要

某日,張先生接到一個自稱A公司員工的電話,邀請其加入微信群,免費提供講解股票知識、投資技術以及股票走勢等服務。群管理員每天都發布一些盈利較好的交易清單,并組織互動交流,經過一段時間的“感情培養”,初步取得了大家的信任,轉而開始推薦參加個股期權交易,宣稱“低風險、高回報、以小博大、虧損有限、盈利無限”,隻需要5萬元就可以購買價值100萬元的股票,無爆倉強平風險,短時間就可以獲取高額收益。張先生經不住誘惑,決定小試一下,于是根據對方發送的鍊接下載了app交易軟件,注冊并通過個人網上銀行轉賬完成入金,一個月後行權時,标的股票沒有漲,幾萬元權利金一下子全沒了,賬号中的餘額也無法出金。

二、風險警示

目前提供個股期權交易的互聯網平台普遍存在以下問題,請投資者予以關注:

一是投資者無需開通證券賬戶,也不必進行視頻認證,僅提供身份證号和銀行賬戶即可完成注冊。投資者在确定操作标的、看漲看跌方向、持有期限,并接受期權報價(即權利金)後,即可買入成為期權的權利方。以看漲期權為例,若行權日個股價格高于約定價格且上漲金額大于權利金,則投資者盈利;若上漲金額小于權利金或個股出現下跌,則投資者損失部分或全部權利金。

二是這些平台沒有相應的金融業務資質,内控合規機制不健全,權利金要求過高,缺乏資金第三方存管機制,存在明顯風險隐患。

三是這些平台往往使用“高杠杆”“虧損有限而盈利無限”“虧損無需補倉”等誤導性宣傳術語,片面強調甚至誇大個股期權的收益,弱化甚至不提示個股期權風險。

投資者通過這些平台參與場外個股期權交易,存在較大的風險,若平台存在欺詐行為或者發生“跑路”等風險事件,自身權益難以保障。請投資者高度警惕,不輕信、不參與,以免上當受騙,遭受損失。

(上海證監局供稿)


 

投資者保護“明規則、識風險”案例

非合格投資者的“危險遊戲”

中國證監會 www.csrc.gov.cn

 

  私募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私募基金),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私募基金的組織形式有契約型、公司型與合夥型。

  近年來,我國私募基金行業蓬勃發展,已成為支持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的重要力量,但非法集資、兌付危機、違規宣傳、違反投資者适當性制度等風險事件也開始顯露。其中,以金融創新名義,變相突破合格投資者底線标準的案例陸續湧現。由于證監會《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私募辦法》)明确規定了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的标準,即具備相應風險承受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于單隻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于100萬元等,一些公司為規避監管規定,采用多種方式,試圖突破合格投資者的相關标準。

  以投資者王某的案例為例。2014年,某基金公司向王某銷售了有限合夥型基金産品,王某實繳出資金額僅30萬元,投資于單隻私募基金的金額低于100萬元。該基金公司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的行為違反了《私募辦法》第十一條“私募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的規定,證監會決定給予警告,并處以頂格3萬元罰款。

  還有一起通過私募産品“收益權拆分轉讓”概念,規避合格投資者标準的典型案例。“XX寶”為互聯網金融平台,通過其網站、APP等形式提供所謂“收益權轉讓”服務。具體模式是,“XX寶”的運營商C公司通過其全資控股的D公司,作為合格投資者,先行購買相關私募産品;然後,由D公司将其持有的私募産品收益權拆分後,通過“XX寶”轉讓給注冊用戶,注冊用戶還可以通過“XX寶”再向其他注冊用戶轉讓收益權。“XX寶”設定的投資金額起點分别為1000元(固定收益類)和1萬元(權益類)。此外,按照D公司和投資者簽署的《收益權轉讓協議》約定,私募産品的風險和收益在轉讓後均由受讓方即投資者承擔。後某證監局認定C公司違反《私募辦法》規定,構成向非合格投資者開展私募業務、違規轉讓私募基金等私募産品份額、單隻私募基金投資者人數超過法定上限等違法行為,并對C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相關管理人員依法采取了行政監管措施。而本案涉及的許多投資者也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損失,該案也引發了多起投資者投訴。

  私募基金産品具有高風險屬性,需要具有一定風險識别能力和承擔能力的投資者才能購買。而在上述案例中,相關投資者承擔了超越自身能力的風險。如王某僅出資30萬元就購買了要求投資門檻為100萬元的私募基金産品;案例二中,私募産品拆分轉讓後,其風險均轉移給了投資者。可以說,上述行為均降低了合格投資者門檻,讓部分風險識别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較弱的投資者承擔了本不應該承擔的風險。

  通過上述案例,提醒投資者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要量力而行。私募基金投資具有高風險的特點,對投資者風險識别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要求較高。《私募辦法》也明确規定了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的要求,除單隻私募基金投資額不低于100萬元外,同時單位淨資産不得低于1000萬元,個人金融資産不得低于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少于50萬元。投資者要從自身實際出發,量力而行,對照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标準,判斷自己是否能夠投資私募基金産品,在滿足合格投資者标準的前提下,再選擇與自己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産品。

  二、要摸清底細。隻有在基金業協會依法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才能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建議投資者在購買私募産品前,先通過基金業協會網站(www.amac.org.cn),了解該機構是否已經在基金業協會登記,切忌通過非法渠道購買。同時,還可以多方了解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往業績情況、市場口碑以及誠信規範情況等。

  三、要細看合同。基金合同是規定投資者與私募基金管理人之間權利和義務的重要文書。建議投資者在查看合同時,注意合同是否符合基金業協會發布的《私募投資基金合同指引》,要注意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是否合理,合同是否完整、是否存在缺頁漏頁等異常情況,要仔細閱讀條款,對于不懂的概念、模糊的表述應當要求基金管理人進行解釋或說明,切勿被各種誇大、虛假宣傳忽悠、蒙蔽。對一式多份的合同,還應檢查每份合同内容是否完全一緻。此外,還要特别警惕類似于案例二中C公司這樣披着“金融創新”外衣的違規資金募集。投資者在通過互聯網平台購買金融産品時,應仔細閱讀相關産品介紹,了解買的是誰的産品、到底與誰簽約、資金劃到何處及具體投向等。如發現異常,應及時咨詢基金業協會或監管部門。

  四、要持續關注。投資者在認購私募基金産品後,應當持續關注私募基金産品投資、運行情況,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約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投資者若發現管理人失聯,基金财産被侵占、挪用,基金存在重大風險等情況,要及時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冊地證監局或基金業協會反映;若發現私募基金管理人涉嫌詐騙、非法集資等犯罪線索的,要及時向公安、司法機關報案。

  五、要定期學習私募知識。互聯網技術的發展,使得金融業務不斷創新。投資者在參與私募基金等風險較高的投資業務時,也要定期學習相關知識,比如浏覽監管部門或基金業協會網站、閱讀報刊雜志等。認真辨别相關業務或産品,切勿被所謂的創新産品、超高收益蒙騙,切記“你看中的是别人的收益,别人惦記的卻是你的本金”。



投資者保護“明規則、識風險”案例

黑嘴“專家”莫輕信 小心薦股有套路

中國證監會 www.csrc.gov.cn

 

  目前,不少财經頻道都會在黃金時間段播出股票投資節目,邀請證券分析專家和觀衆交流股票投資技巧和經驗,提醒投資者規避防範市場風險。股票投資節目本應是投資者教育的沃土,而證券咨詢行業的個别不法分子,卻利用投資者的信賴,推薦、炒作自己預先持有的股票,待不明真相的投資者買進後,自己在高位套現離場,從而使盲目跟風投資者在高位套牢。

  朱某,2010年8月至2014年8月期間,擔任某證券公司營業部經紀人,持有證券經紀人證書,從事股票經紀業務,具有一定的證券投資知識。2013年3月至2014年8月,朱某在某财經頻道股票投資欄目擔任股票分析嘉賓,面對電視前的衆多投資者,朱某不進行正面的投資者教育,反而幹起黑嘴的勾當。

  朱某直接操控其父親、母親、祖母的股票賬戶,先當天提前買入A股票。當晚,在股票投資欄目中,朱某直接點名A股票名稱,詳細描述股票特征,對股票進行正面評價,鼓動、暗示投資者買進。一些中小投資者對電視節目專家的分析深信不疑,第二個交易日上午一開盤,便聽從朱某建議跟風進場。朱某則在電視欄目公開薦股後的幾個交易日内,将股票全部賣出為自己牟利。

  朱某以此手段操縱A股多隻股票,嚴重侵害了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擾亂了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禁止以其他手段操縱證券市場的規定,同時朱某也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證券從業人員禁止買賣股票的規定。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和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朱某被依法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1358萬餘元的罰款。

  獨立思考決策才是投資者立足證券市場的投資策略。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在投資過程中,要保持平常心,多學習、多觀察、多思考,專家的意見可以借鑒參考,但切忌盲目聽從,不做分析而跟風投資。特别是對那些通過電視、微博、博客等渠道推薦個股、預測點位、預估漲停闆等情況,一定要擦亮慧眼保持警惕,客觀分析專家投資建議,有自己的主觀判斷,避免落入不法者的圈套。


 

投資者保護“明規則、識風險”案例

期貨交易重資質 非法平台莫着迷

中國證監會 www.csrc.gov.cn

 

  近年來,非法期貨活動處于多發狀态,特别是以商品現貨的名義進行非法期貨交易活動的場所屢禁不止,嚴重侵害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損害了期貨市場的聲譽,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2017年上半年,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分别召開第三次會議和”回頭看”工作交流會,部署了相關規範地方交易場所的政策措施。同時,部分地區法院也陸續就相關非法期貨交易活動依法作出判決,對投資者辨識非法期貨交易活動提供了現實參考,具有很強的警示作用。 

  以某電子交易平台為例。作為清理整頓後保留的交易場所,該平台以現貨為依托,采用标準化合約競價電子撮合、T+0、每日無負債結算、杠杆、保證金、強制平倉等交易方式,以收取手續費為盈利模式。但該平台總經理謝某、副總經理鄭某某和陳某某等相關涉案人員擅自發展所謂的“做市商”,将該平台的木糖醇、液堿、甘油、雙氧水、甲醛、草酸等部分交易品種和業務外包。這些做市商向下繼續發展代理商,他們共同通過互聯網、微信、電話等方式公開營銷,利用該平台提供的後台數據,采用先提供“正确情報”,以小額盈利誘導客戶加大投資,後提供虛假行情信息,反向操縱價格的方式,緻使投資者大幅虧損。做市商與該平台按照85%與15%的比例瓜分投資者虧損資金,做市商将取得的85%客戶虧損再在其與代理商之間進行瓜分。據統計,謝某、鄭某某、陳某某等人共同獲取非法利益合計人民币7972.32萬元。2015年11月,三人分别被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三年、有期徒刑七年,同時被處以相應罰金。

  在已發生或判決的案例中,不法分子往往以商品現貨交易為幌子,誘導投資者參與非法期貨交易活動,造成投資者财産損失。投資者對此應保持高度警惕,并特别注意以下兩點:一是商品現貨交易通常采取買賣雙方“一對一”的方式協商确定品種、價格、數量、交貨日期等合同條款,而不能采取國發[2011]38号和國辦發[2012]37号文件中禁止的集合競價、連續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二是商品現貨交易通常要發生實物交割,而不是通過結算買賣差價的方式了結交易。若有人勸誘你參加與上述特點不相符合的“商品現貨交易”,請當心卷入非法期貨交易活動,并可向當地公安機關舉報。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六條明确規定:未經國務院批準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期貨交易場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組織期貨交易及其相關活動。但實際中,期貨交易因其特殊的交易制度,常被不法分子拿來利用,設立各種名目的現貨交易平台或中心,這就涉嫌非法經營罪。其實要辨識非法期貨活動,隻需從以下四個角度來考量:一是辨識主體資格。按照前述規定,開展期貨業務需要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取得相應業務資格,否則即為非法機構。投資者可以登錄中國證監會網站、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查詢合法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信息,或者向當地證監局核實相關機構和人員信息。二是辨識營銷方式。一些不法分子喜歡以“老師”、“期神”自居,常常發出隻要跟着他做,就能賺大錢等隻強調收益不關注風險的犀利言辭。投資者需要知曉,包括期貨在内的任何金融産品投資都是遵循“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風險”的基本原則,沒有“天上掉餡餅”的好産品。合法的期貨經營機構以适當性制度為指引,講究“把合适的産品賣給适合的投資者”,是不得進行此類虛假宣傳的。投資者遇到這種誇張的宣傳手法,請一定注意提高警惕。三是辨識互聯網網址。非法期貨網站的網址往往采用無特殊意義的字母和數字構成,或采用仿冒方法,在合法期貨經營機構網址的基礎上變換或增加字母和數字。投資者可通過中國證監會網站或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查詢合法期貨經營機構的網址,識别非法期貨網站。投資者請勿登錄非法期貨網站,以免誤入陷阱,上當受騙。四是辨識收款賬号。合法期貨經營機構隻能以公司名義對外開展業務,也隻能以公司的名義開立銀行賬戶,而非法機構往往以個人的名義開立收款賬戶。如果有人要求投資者把錢打入以個人名義開立的賬戶,投資者即可果斷拒絕。


投資者保護“明規則、識風險”案例

遠離非法投資咨詢 樹立理性投資理念

中國證監會 www.csrc.gov.cn

 

  《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明确規定了咨詢機構、咨詢人員在開展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過程中應當履行的義務和必須遵守的職業準則。然而還是有諸多不法分子冒充正規投資咨詢機構、虛構專業理财業務員身份,以提供精準投資咨詢建議、幫助投資者獲得超高的投資收益回報為誘餌,騙取投資者的信任,實施非法證券投資咨詢等活動。

  上海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明知公司并無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資質,在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面向社會公衆擅自開展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期間,公司收取咨詢費約人民币9萬元,收取誠信操作金、咨詢費共計人民币76餘萬元。王某的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最終被上海市閘北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罰金人民币八萬元,并沒收全部違法所得。

  另一起非法投資咨詢相關案件中,王某被北京某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解聘後,于2016年2月至2016年9月間,多次在北京市石景山區某小學保安室等地,虛構自己理财公司業務員身份,通過簽訂虛假的出借咨詢與服務協議,欺騙郭某向其個人賬戶打款,共計騙取投資理财款34萬元人民币,期間以返利等形式返還郭某5.2萬元。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認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他人财務,數額巨大,構成合同詐騙罪,最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有關規定,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退賠被害人郭某二十八萬餘元,并處以五千元罰金。

  我國《證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證券業務。”而上述兩個案例中,不法分子通過編造、虛構所謂的專業投資顧問資質,利用高額收益騙取投資者信任,進而通過虛假交易騙取投資者的财産。因此投資者在投資咨詢過程中一定要時刻保持警惕,提高風險防範意識。

  一是要擦亮眼睛,仔細核查相關機構是否具有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資質。投資者可以通過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查詢到合法機構和人員名錄,在投資咨詢時還應當仔細查看該機構的營業執照經營範圍是否包含“證券投資咨詢”。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設有非法仿冒機構信息公示專欄,投資者可以予以關注。

  二是要高度警惕,切勿向對方個人賬戶彙款。合法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一般通過公司專用收款賬戶收取咨詢服務費,對于那些要求将錢打入個人銀行賬戶的證券咨詢活動,投資者要格外小心。投資者可以向證券投資公司進行咨詢,如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上報有關監管部門。

  三是要理性投資,提高風險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投資者應自覺遠離以高收益為誘惑的非法投資咨詢機構,摒棄一夜暴富觀念,切勿被非法分子高收益高回報的虛假信息蒙蔽雙眼,時刻保持理性投資心态。